装修噪音冲击美梦
“咚!咚!咚!”正在睡梦中的小王突然被卧室内左侧墙壁上沉闷的敲击声吵醒了,小王还没有反应过来,紧接着又是一阵刺耳的电锯声,小王被彻底惊醒了,他知道隔壁邻居又开始装修刚改建好的房子了。但小王抬头一看闹钟,这时候才是早上6时多。看来本想在周末睡个懒觉的计划又泡汤了。小王披上衣服就跑到了隔壁邻居家交涉,但业主不在,只有几名装修工人正忙着往墙上贴瓷砖。他们告诉小王,等房子装修好了,业主才会搬过来。这几天他们是忙着赶工期没有办法,所以周末也要提早加班。
家住沈阳市沈河区三八里小区的小王向记者反映,两星期前,这位邻居就开始着手把原来两室一厅的房子改成三室一厅。半个月来,这家人装修的噪音就没有停过,严重影响了他休息。他说:“现在想找房主反映一下,但连人都找不到。”
偷倒砂土阻塞交通
家住沈阳市皇姑区金沙江街的陈先生前天凌晨3时多有急事要出门,但一开楼道门就被一堆碎石砂土绊了个踉跄。“谁这么缺德,竟把砂土堆放在楼道口。”陈先生嘟囔起来,后来他一打听,原来是一楼一家业主晚上忙着装修,把铲掉的水泥墙泥渣就直接放在了楼下,等着第二天环卫工人帮他清理。该街道一环卫工人反映,一到晚上8时以后,这附近的住宅楼楼下就有人把自己懒得清理的泥渣土零零散散地倒出来。甚至有的人把这些垃圾乱倒在附近的大路上以便环卫工人“容易发现”,影响交通。她告诉记者:“我们最怕碰到这种泥渣土垃圾,不但很难找到事主,而且我们清理起来费时费力,往往还要加班。”
业主:布局差所以“动干戈”
一位刚改建完自己住宅结构的业主还得意地告诉记者:“我买的这套房本是两室一厅,但一间卧室太小,客厅又太大,所以比较难摆设家具。因此,我买下房子后,很快就动手装修,请人把室内几面墙体打通,现在改建成三室一厅,格局好了很多。”
记者了解到,这些业主改变原有结构,往往是出于生活需要,但他们往往忽视了房子的安全问题。这些业主一般都认为自己一家房子格局的变化不会对整幢楼的安全带来威胁,而他们请来施工的工人也多为街边建筑零散工或者没有资质的小型工程单位,根本不具备安全施工的资质。
规划局:私改结构埋下隐患
沈阳市规划局法规处有关人士向记者解释,如果是房主对自己房屋进行简单的装修加工,不须向规划部门申请审批就可动工。但如果对自己房屋的框架结构进行改建,不管是继续做住宅用还是做经营档口用,都必须向规划部门报批。他向记者反映,对于私自改建成其他框架结构住宅时,一般很少有业主会主动上报申请审批。
他还告诉记者,私自改建房屋存在重大的安全隐患,一般情况下房屋内的柱子、楼板起承重作用,而在一些9层以下没有安装电梯的老楼,房与房之间的分隔墙、楼梯口周围统一浇灌的墙体也都起着承受上下楼层重量的作用,如果私自改建时一不小心将这些结构铲除,就很容易造成上下层的楼板渗水,甚至倒塌。
律师:受害方可索民事赔偿
辽宁同格律师事务所陈宝龙律师解释,私自改建房屋所产生的噪音污染扰民等情况与一般企事业单位污染扰民是不同的。区别是前者违反了有关行政规定,侵害了其他与之有相邻关系市民的民事权利,主要是涉及到房屋业主之间的相邻权。
按照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相邻各方在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应该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处理。如果是邻居改建房屋造成的环境污染、对与之相邻的房屋结构也带来安全隐患,受侵害的居民完全可以相邻权受到侵害为由,要求对方立即“停止侵害、排除妨碍”,如果造成财产损失的,还可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法律:私改违规受处罚
私改房屋给自己和他人埋下隐患,也必将受到处罚。
陈宝龙律师介绍,根据相关文件规定,房屋的使用人或所有人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时不容许擅自拆改房屋主体或承重结构、加大房屋荷载、改变房屋使用性质。如经发现擅自拆改,除要给予相应处罚外,造成的损失由装修人自己负责。同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2年第110号令,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的,对装修人处500元以上1千元以下罚款,对装修企业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的,对装修企业处1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罚款;擅自拆改供暖、燃气管道和设施的,对装修人处500元以上1千元以下罚款;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擅自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的,对装修人处500元以上1千元以下罚款,对装修企业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提醒:非承重墙也不可乱拆
许多人认为,非承重墙就意味着不承重,实际情况并非如此。相对于承重墙,非承重墙至少也要承受两部分载荷,一是墙体的自重,以六层住宅为例,底层住户的非承重墙要承受上面五层墙体的重量,每一米长的墙体要承受自重达7300公斤。二是从结构上讲,非承重墙往往还是设计的抗震墙。也就是说,一旦发生地震,这些非承重墙将和抗震墙一起承受地震力。
另外,对于混凝土梁下面的承重墙,也不可轻举妄动。因为梁虽然是混凝土做的,但对于梁上面楼板、墙体的重量,梁不直接承受垂直载荷,而是将其传递到下面的墙体上。所以梁本身没加多少钢筋。因此一旦将梁下面的墙拆了,梁就会失去支撑力,逐渐变形甚至塌落。
拆墙不是一件模棱两可的事,仅凭肉眼估计是绝对不行的,广大市民一定要谨慎。
思辨:物权法是否保护“黄大锤”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很多私改房屋的业主都认为自己的做法并无不妥,“我的房子当然我做主”,甚至搬出《物权法》为自己撑腰。
对此陈宝龙律师表示,认为既然拥有房屋所有权,理所当然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改造房屋、添附材料,这种对《物权法》的理解显然存在片面性,因为法律同时规定,权利的行使不应当危害到他人利益。如果房屋的改建、添附,对整栋楼房的安全构成威胁,对邻居的利益构成侵犯,则可能构成违法行为。
《物权法》第八十三条规定:“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
如果房屋存在漏水或其他质量问题,应通过适当的程序解决,寻求相关赔偿或要求维修,不能自行通过违约违法方式解决,否则损失只能由业主自己承担。
业主在购房后入住前,一般要和物业公司签订《物业管理公约》等文件,物业公司起诉业主私自搭建最直接的依据,就是这份公约。《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双方意思表达一致的,合同就成立;而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双方应当受其约束,履行各自的权利义务。因此,业主签署公约后,就应遵守相关内容,配合物业公司合法有据的管理服务。
实践中,很多业主并没仔细阅读这些文件,在被起诉后才发现有自己签名的文件中有此规定。所以,业主办理入住手续时,应仔细阅读每份文件,对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心中有数。
实践中,对于破坏房屋结构,危害建筑物安全的做法,肯定构成了违约违法,这没有异议,但对一些有损房屋外观如搭建阳光房、封闭露台的做法,则存在争议。在有些小区,合理搭建防护栏、封闭露台,可能是被允许的合法行为,但在另外的小区,对建筑物整体外观要求较高,如奥运场馆附近的小区(实践中也有这样的案例),就不允许此种情况发生。
业主最好事先征得物业公司的书面同意,再决定改造自己的房屋,避免产生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