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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订通过,自今年3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修订实施,对于规范广东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营造和谐社区具有重要意义。
修订后的条例对物业管理区域划定、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前期物业管理、物业管理服务、物业的使用和维护及法律责任等作了详细规定。
与上位法和原《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相比,修订后的条例进一步明确了基层组织在物业管理服务中的职责、业主的范围,细化了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筹备、业主表决权的计票、物业服务用房的配置、物业服务费的收取等相关规定,明晰了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需要的操作细则、“房中房”不拆除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事宜。
物业管理的发展离不开日臻完善的法治环境,离不开您我的共同参与。修订后的条例实施在即,愿借此物业管理法制建设之契机,您我携手构筑五星级的家园,打造和谐、文明的生活社区! |